浏阳河公安局各位领导
你们好!
你们在市长信箱的回复我已收到,我满怀期望地打开,却失望地发现,针对廖勇事件,你们通篇都只有浏阳市纪委监委的《情况通报》。我想请问下各位领导,纪委监委做了他们职责范围内应该做的,那你们呢?
【不想听啰嗦的同志直接看第五部分并回复谢谢!】
我知道,这种高关注度的案件给到你们基层公安机关、给到具体部门的自主权其实很少很少,我完全能够理解你们的难处。此番再次致信给你们,也不是说要为难或者责怪你们,而是尝试跟你们探讨以下几个问题:1.为什么对这个案件需要更加重视?2.目前这样的结果真的到了我们能力跟职责范围的上限了吗?3.这件事我们公安机关哪些地方可以做得比目前更多一些、更好一些呢?
一
为什么需要对这个案件更加重视?因为它的结果关乎你我的未来。
我知道,现在打开这封公开信的你不一定是公安局的领导,可能只是一名负责宣传科的小小科员、甚至可能只是一枚实习生,但是,无论你是什么身份、在哪个岗位,请你扪心自问:当遇到来自穿着制服的人不法侵害时,如同危先生一样,你希望公安机关做什么?怎么做?
你们可能会答:我有认识的人,我有途径有能力阻止侵害,让不法分子受到惩处。我相信目前的你是有这个能力的。可是我想追问下:你的能力、你的人脉能庇护你多久、几代人呢?如果你是处级及以上的干部,也许三代都没有问题,但如果你只是一名普通的人民警察或者公务员,那退休后你现有的护身法宝又还能依靠多少呢?
古语云,“以势相交,势败则倾。以权相交,权失则弃。”对来自于公权力的侵害,所有同志都不可大意,更不能有“反正不会落到我头上”的侥幸心理,而是应当从此时此刻起认真对待,严肃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吓退那些害群之马,才能给我们的继任者们树立一个榜样,也才能建立起一道名为“法制”的防火墙来保卫未来那终究会退休的自己跟后代们。
当一个成熟的法制社会到来,无论我们的后代是否是体制内的一员,我们都不用担心他们会再次陷入危先生们这样的险境。因为我们知道,哪怕有以后再有这样的极端案例,我们的继任者们也会像我们一样给受害者一个公道,还社会一分安定。这本就是我们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不是吗?
二
阐述完重视的理由,接下来看看目前这样的结果真到了我们公安机关能力跟职责范围的上限了吗?
首先我们来看看《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二条: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
所以,根据相关法律,咱们公安机关的同志们目前不仅没有达到上限,恰恰相反,我认为各位同志受侥幸心理影响,目前是一点力都还没有出!无论是情况通报还是你们给我的答复,都只说了别的部门同事们是怎样尽忠职守,完成使命的,那我们自己呢?难道我们对发生在自己辖区内的案件可以视若无睹、无动于衷吗?我们目前的所作所为对得起自己身上的制服吗?我们在食堂用餐时对得起墙上的为人民服务五个大字吗?
我想是不可以的,我们可以做的一定可以多一些,好一些,不仅仅是为了危先生,也是为了自己跟子孙后代们的将来。
三
要怎么做?
你们是专业人士,知道该怎么做才能匡扶正义,惩恶扬善,在此我就不越俎代庖。
但是,为了避免你们给心中的侥幸心理打败,也为了加强你们在其位谋其政的决心,我必须再次提醒诸位: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我们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就必须抛弃自己是特权一份子的幻想。没错,特权确实可以给自己带来一段时间的好处,但只有维护好法制的根基,才能让“好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普天同乐,岂不快哉!
四
我也明白,如果要在这个已经“盖棺定论”的案件上继续开展工作,你们面临的压力是极大的,极需要勇气的。但是,为了我们共同的未来,为了避免更多公权力侵害人民的事发生,让恶性手段、违规执法消失,我不得不残忍地逼迫你们站起来与我一道面对,一起来创造奇迹,也还请你们理解。
五
最后请你们公安机关在看完文章后正面答复以下几个问题:针对这个案件
1.发生在你们辖区的恶性案件为何没有警方通报?请注意,纪委监委的情况通报跟你们是不搭噶的,他们只通报了他们做了什么,调查到什么,而你们做了什么公众是不清楚的。不要再答复上一篇的同样内容谢谢。
2.如果说当时没有警方通报是因为当事人没有报案,根据公开资料查询可知,北京商理律师事务所已经于12月初针对此事报案,请问贵机关是否有立案处理?
3.根据纪委监委的情况通报,廖勇涉嫌违纪违法,违纪行为已经受到处理。请问违法行为什么时候可以处理?
题图摄影:zhang Kaiy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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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学会理解,但不要止于理解。
原发表于“轩之成长”(2022-12-30)。微信公众号原文